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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告协会学院奖
为了鼓励中国的广告新生代努力提高自身的创意、制作水平,为中国产品创名牌、开拓市场创作出更多的优秀广告作而,经中广协理事会研究并报国家工商局同意,决定举办“中国广告协会学院奖”(以下简称“学院奖”)。“学院奖”由厦门大学新闻传播系具体承办。中广协就参赛和评选问题发出通知。
一.“学院奖”评选活动拟每两年举办—次、主要设置平面和影视广告两大类作品评选。
二.凡接受国内各类院校广告教育的在校生、教师及毕业三年内的广告从业人员的广告作品,均可选送参评。
三、参赛作品类别:
A.影视广告作品包括电视公益广告和商业广告;
B. 平面广告作品包括报纸、杂志、招贴、车身等以平面形式制作的公益广告和商业广告。
四.参赛作品规格:
每个影视广告作品应录制在 BETACAM SPPAL625录像带上,片头留一分钟彩条和30秒倒数计时。
每个平面广告作品须提供打样或广告实样两份(其中一份装裱在轻黑卡纸上)、尺寸不大于5O x4O厘米.装框2张35毫米幻灯片。(勿写字和贴标签)。
五.奖项设置:
按影视、平面的公益广告、商业广告设立金奖、银奖、铜奖、入围奖、最佳公益广告奖、最佳广告语奖。
六。报送时间:
参赛单位于1999年9月25日至3O日将按参赛要求制作的参赛作品及参赛表格寄至厦门大学新闻传播系。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厦门大学新闻传播系
邮编:391OO5
联系人:黄冠华
电话:O592—218O475
传真:O592—2186382
七、参赛费用:
在校师生参赛作品参赛费5O元/件、其它人员参赛作品参赛费 lOO元/件, 请将费用汇至组委会指定的单位及帐号。
开户行:工商行厦大分理处 户名:厦大广告公关事务所 帐 号:217221OO656 参赛作品费用未到,怨不予评选。
八、评选时间、地点:
1999年7月、评选、颁奖均在厦门大学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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